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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生产运行、 产品产量、原辅材料、能源消耗等情况) 2、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超标排放或者设备异常的情况 4、必要附件(实际排放量计算说明、非正常工况说明、监测报告等) 季报 1、执行报告编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2、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第一至三季度执行报告。 3、季度执行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7、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明确错峰生产期间的执行情况) 12、结论 13、附图附件 年报 1、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 》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的内容执行; 2、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 3、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