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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 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按年记录,1次/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 (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班次记录 1次;2)污染物产排 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生产;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d)原辅材料用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1次/批次 ; b)产品产量:1 次/批次;c)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