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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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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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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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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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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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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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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d) 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e)燃料: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一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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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产运行状况:按照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1次/批次。b)生产负荷:按照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1次/批次。c)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周期性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d)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次。e)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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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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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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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药剂添加情况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校验关键参数,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世纪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防治设施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量(m3/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出水水质、排放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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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a)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2)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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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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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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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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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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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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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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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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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停产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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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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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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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应记录产生环节产生时间、固废名称、产生量、处置方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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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第2条按月填写;第3条按批次填写;第4-6条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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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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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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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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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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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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