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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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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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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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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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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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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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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矿热炉、
精炼炉、回转窑、烘干设施、烧结机、高炉、转炉和金属热法熔炼炉还需记录原辅料及燃料
使用情况等数据。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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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
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d)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非正
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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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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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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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环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
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d)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渗漏、泄漏防治措施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
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
a)源头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
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
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
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渗漏、泄漏检测
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
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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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生产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生产的,
按照生产周期记录,每个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
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非正
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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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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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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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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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及自行监测方案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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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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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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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
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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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
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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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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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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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应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固体废物各去向量之和应等于固体废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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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产生、处置时分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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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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