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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数据记录: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并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整理和存档:按电子档和纸质档两种记录方式同步管理。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 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 、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 照 HJ/T 373、HJ 819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 的信息。 2)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 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 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 于 1 天。重污染天 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 参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 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 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 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 班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