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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 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周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负荷,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周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电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及自行监测方案执行。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1次/异常情期。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信息时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更换内容等; 每发生1次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HJ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规定执行,根据固废产出情况1次/日或批次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