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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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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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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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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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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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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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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工业噪声监测。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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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噪声监测记录频次为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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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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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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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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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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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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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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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如生产负荷等;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符合,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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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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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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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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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区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5)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异常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泄漏量、污染物渗漏量以及防渗漏措施、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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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次/班
异常工况:每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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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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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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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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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
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
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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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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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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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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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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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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