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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a)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工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严禁经污染控制设施处理后的废气与锅炉排放烟气及其他未经处理的废气混合后直接排放,严禁经污染控制设施处理后的废气与空气混合后稀释排放。 b)环保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集气方向应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 c)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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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输送管道、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b)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c)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d)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排污口要规范,治污设施要正常运行,污染物要达标排放。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