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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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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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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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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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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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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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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的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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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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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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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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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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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固废管理台账,按出入库次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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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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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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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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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5)燃料:每班记录1次。6)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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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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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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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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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工况期记录,1次/异常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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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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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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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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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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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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