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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当结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废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废产生种类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记录。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废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固废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依据《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制定指南》,按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出入库时同步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检测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原辅料采购信息 原辅料按生产情况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按月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记录生产单元、污染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是否正常运转等 按月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等 按月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