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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等。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无组织处理设施:无组织防污染措施(厂区洒水降尘、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按日记录,1次/日。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确定的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按监测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要求。主要记录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处置去向等。 按批次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