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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达标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