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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记录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的工艺、设计建设单位、投运时间、运营方式、运营单位等基本信息。 随变动更新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机组运行小时、实际发电量、用煤量、锅炉负荷、实际供热量、负荷率 实时记录,纸质1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煤质分析:收到基全硫、收到基灰分、低位发热值、高位发热值、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1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DCS曲线要求截屏后粘贴在Word文档中,无需打印后再扫描,要注明每条曲线代表的含义。DCS曲线应能准确直观的反映出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变化趋势。要求每周一张彩色曲线图,注明机组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划出曲线。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手工监测的记录包括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DCS内容记录频次为1次/周;废气、废水、噪声监测记录频次为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主要记录固体废物的挤出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启停机开始和停止时间,启停运报告等。 实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环节,应记录委托处置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托处置量、计量单位、处置方式、接受单位类型、处置单位名称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无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5)燃料:名称、用量、疏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正时间、广品产量,原铺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曰。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脱硫剂使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脱硝剂使用量、粉煤灰产生量、布袋除尘清灰及换袋情况、故障及维护情况 1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监测数据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 依据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煤场防扬尘喷淋记录、道路洒水记录等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相应运行、维护、管理信息记录 实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检修、维护记录 检修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循环水排量、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记录、加药记录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循环水排量、废水处理系统等记录频次为1次/天;噪声设施运维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