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工艺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因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的说明纳入执行报告中。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记录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主要工艺基本信息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主要工艺基本信息应记录主要工艺名称、编号、生产能力、工艺类型主要鞣剂名称和用量,主要产品种类和产量,排污单位新鲜取水量、重复用水量、排水量等。 3、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是否安装流量计、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污泥处理处置方式: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治理设施型号、排气筒高度、排放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有组织排放气体收集装置名称、编号、设施型号、气体收集处理方式、排放口位置、是否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等。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 、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应分废水、废气分别记录设施基本情况、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各污染治理设施的维修维护情况,如异常(故障、事故、维护)状态、异常状态开始时刻、异常状态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日常运行信息应每日记录,按月汇总。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年度汇总。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等。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按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生产工艺日常运行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线日常运行信息应分生产车间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有锅炉的,应记录锅炉燃料信息表。锅炉热源由企业外供给的,说明供热来源即可。 2 、生产工艺维修维护记录信息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工艺维修维护记录信息应分生产车间记录设施维修维护情况,异常(故障、限产、维护)状态、异常状态开始时刻、异常状态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排污、是否报告等。 生产工艺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限产、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年度汇总。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