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油气回收系统1次/年,企业边界1次/ 年。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 /工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固体废物的产生台账及处置台账 1次/季度。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 /工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