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2、企业或政府对外网站;3、报刊、广播、电视、热线电话、信息公开栏、信息屏等媒体;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