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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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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
b)产污设施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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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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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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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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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用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与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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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记录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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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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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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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管理计划和记录管理台账。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 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 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 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 、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 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 、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 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 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 、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 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 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 、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 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 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 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 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 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 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 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 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 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 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 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 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 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 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 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 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 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 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 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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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及出入库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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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 业》HJ1034-2019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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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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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 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 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 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 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 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 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 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 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 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 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 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 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 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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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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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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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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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 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 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 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 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 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 填写。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 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 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 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 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 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 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附表 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 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 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 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 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 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 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 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 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 物产生情况,从附表 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 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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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及出入库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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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 业》HJ1034-2019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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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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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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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厂内实际情况,有危废固废出入库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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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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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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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2)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3)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包括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4)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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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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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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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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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记录内容。待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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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的自行监测的频次要求进行记录。待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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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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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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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包括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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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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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5.5.1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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