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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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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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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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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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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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监测记录按照H819执行。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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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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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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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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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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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次月。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1次。具体内容见8.1.3.5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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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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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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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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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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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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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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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冾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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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旧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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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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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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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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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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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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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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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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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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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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