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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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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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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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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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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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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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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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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3)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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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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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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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2)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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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 次。
(3)污水处理设施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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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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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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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 7.6 执行,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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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监测频次均为1次/年。监测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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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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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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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措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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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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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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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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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体废物台账:入库时间、种类、数量、交接人;建立出库台账要求:出库时间、种类、数量、交接人、接收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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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进出场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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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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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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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入库时间、种类、危险废物代码、数量、交接人;出库台账,要求内容:出库时间、种类、危险废物代码、数量、联单编号、交接人、接收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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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进出场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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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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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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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监测记录: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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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更换维修等每更换维修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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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低于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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