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排污单位基本生产 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情况; 4.台账管理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
年报
|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的“5.3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