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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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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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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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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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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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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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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a)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生产线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b)原辅料:记录生产批次、原辅料名称、消耗量、有机溶剂成分及含量;c)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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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原辅材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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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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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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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防渗漏状态、防泄漏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防渗漏状态、防泄漏状态等。
异常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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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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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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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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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帐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I/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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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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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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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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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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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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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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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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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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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频次根据自行监测指南的相关规定决定纪律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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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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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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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6.3.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6.3.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6.3.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6.3.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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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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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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