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许可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每季度监测一次,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 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技术规范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要求,加强管理并定期维护,保证污染治 理设施正常运行。 (2) 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 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记 入设备管理台账;可能排放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 应对原、辅料等容易产生无组织逸 散的堆场遮盖。 (2) 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物料暂存设施等其 他容易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罩、加盖;或者投放除臭剂,减少无组织恶 臭逸散。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 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 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 确保厂内污水处理工艺正 常运营,在生产波动时候也应保证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3、当进水 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并影响稳定达标排放时,污水处理厂应采取 有效控制措施,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运行参数,防止发生运行事故。4、 厂内污水输送管道布设合理,应按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跑、冒、 滴、漏。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 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 治理设施可靠运行。6、做好排放口管控,正常情况下,厂区内除雨 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外,不得设置其他未纳入监管的排放口。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 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 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 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 处置场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 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属于危险废物的, 其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 GB 18484 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Ⅰ、噪声管理要求 1.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设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 则》(HJ 819-2017)及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昼夜监测, 周边有敏感点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2 当出现厂界环境噪声超标情 况时,要分析原因,并制定执行整改方案并及时报告地方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 3 应采取措施减少突发噪声排放,若不可避免,应把易于 产生突发噪声的生产过程安排在白昼时间,在进行这类操作前,通过 公众媒体告知受影响的人群。 Ⅱ、自行监测 1.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详 细的自行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满足自证守法的需要,并按要求公开监 测信息。2.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 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 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3.按照环境 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 排污口设立标识,保持标识清晰、易识别,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4.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运维)机构开展监测(运维)工作,安排 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对监测结果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5.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等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质量 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6.取得排污许可证 1 个月内,按要求在“海南 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完善自行监测信息,并按时提交 监测数据。Ⅲ、其他要求 1.取得排污许可证 1 个月内,应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 展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装带有二维 码的排放口标识牌。 2.若被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名单,应主动开展清 洁生产工作。
其他许可的内容
/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1 未规范化设置污水、雨水排放口标识 规范化设置污水总排放口(DW001)和雨水排放口(YS001)标识牌。 2020-06-06 至 2020-12-06
2 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场所。 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场所。 2020-06-06 至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