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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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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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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运行小时、凝汽式汽轮机运行小时、实际发电量、锅炉负荷、燃气量、酸用量、碱用量、化学水处理水量、蒸汽压力、蒸汽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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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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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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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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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运行时间,产品产量信息。
(2)原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进厂方式、使用量等。
(3)燃料还需记录燃料硫含量、低位热值。
(4)各类炉、窑等设备需记录燃料名称、硫含量、燃料消耗量、炉膛温度、运行时间等。
(5)生产装置需记录原料名称、使用量,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出厂方式,主要辅料名称、用量,运行时间、装置生产负荷、开停工及检修情况、异常情况记录等。
(6)火炬运行系统需记录火炬头温度、火炬气的流量。
(7)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系统需记录服务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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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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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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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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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小时、 实际发电量、燃料消耗量、负荷率、燃料成分分析以及锅炉开停工情况(按月计)、锅炉故障、维修和维护记录(按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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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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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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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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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罐需记录信息包括储罐储存介质的名称、密度;汽油、柴油及石脑油的雷德蒸汽压,各挥发性有机液体5%和15%馏出温度(原油除外),周转量,储存温度;储罐编号、储罐容积、直径、罐顶/壁颜色、液面高度、罐漆/壁状况、呼吸阀压力及真空设定、浮顶罐浮盘附件信息;固定顶罐还须记录罐体高度;卧罐还须记录罐体长度;外浮顶还须记录密封件形式。
(2)装载需记录信息包括:装载介质名称、密度;汽油、柴油及石脑油的雷德蒸汽压;各挥发性有机液体的5%和15%馏出温度(原油除外);装载形式(汽车/火车)、装载方式(喷溅式/液下/底部)、罐车情况(新罐车或清洗后罐车/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装载温度和装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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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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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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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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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工艺、改造相关验收资料、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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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更新,并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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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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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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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CEMS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以及与监测记录相关的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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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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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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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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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监测
(a)制订在线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计划,主要包括:记录仪器校准时间、校准人、使用的校正液名称、项目名称、标准值、实测值、误差比例等信息。
(b)比对:记录比对时间、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数据等信息。
(c)自动监测结果记录:连续记录自动监测的各因子数据。
(d)检査和维护:记录检查时间和检査项目、项目运行情况等信息。若存在异常或故障,要记录异常或故障发生时间和处理至修复持续时间及采取的处理措施。
(2)手工监测
(a)监测仪器维护管理:记录检定时间、检定人、检定机构;记录仪器设备校准时间、校准人、校准液等信息;记录仪器设备使用信息(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仪器正常与等)。记录监测仪器设备的检修、零配件的更换、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试剂或药品的名称及其消耗量等信息。
(b)记录手工监测的结果及信息:采样与测试的日期、时间、地点;分析鉴定的日期、完成抽样(或测量)、完成数据分析人员的姓名;使用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
(3)各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时间、内容。
(4)LDAR信息
(a)密封点台账
记录各受控密封点组件类型、数量、位置、介质状态、管径是否保温、是否可达等信息。
(b)检测信息台账
记录检测仪器信息、校准气体、校准记录、环境背景值检测记录、常规检测记录、泄漏记录、复测记录、检测周期。
(5)各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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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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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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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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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水环保设施出口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包括水量、COD、氨氮浓度、石油类浓度
(2)废水环保设施药剂添加情况
(3)污水处理量
(4)污水排放量
(5)污泥产生量(包括含水率)
(6)废水环保设施主要运行参数
手工自测数据记录(按月)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1)PLC系统:锅炉负荷、烟气量净烟气SO2、NOX、烟粉尘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2)手工监测数据(按月或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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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月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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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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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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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包括无组织排放源(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等),采取的控制措施(维护、保养、检查等)。
(2)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3)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等。
(4)制订年度巡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巡检和保养维护的项目、频次等)。环保设施维修维护记录,记录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5)环保设施开停车、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处理措施、持续时间及采取的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6)在线监测及手工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说明。
(7)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更换记录。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HJ853-2017)6.2.2和6.2.3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的记录。 (9)对于防渗、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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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进行年度统计;(4)、(5)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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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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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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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水的预处理情况、各类废水的收集贮存情况、污水处理厂来水的管理情况、雨水的排放情况。
(2)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c)如很差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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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上上述的记录频次保持一致,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一次;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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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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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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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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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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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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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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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固体废物的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效、年产生量。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2、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3、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 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受单位、流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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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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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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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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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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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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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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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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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4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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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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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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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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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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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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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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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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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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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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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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