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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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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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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分类、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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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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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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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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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
5)其它: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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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主要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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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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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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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生产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
滤筒除尘: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涉及DCS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DCS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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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4)固体废物治理及贮存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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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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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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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记录 A.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C.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D.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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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手工监测周期记录;2.按运维周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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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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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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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表包括: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运出)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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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清单按年填写;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出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其它可按日或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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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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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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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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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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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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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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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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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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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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