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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单位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年报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执行报告”章节中相关要求执行。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年年度报告,当年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报告。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执行报告”章节中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