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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一般情况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木信息、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因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制改,并将变化内容的说明纳入执行报告中。 (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记录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3)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设施编码、生产设施规格参数、产品种类等。 (4)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度气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排气简高度、排放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等。 1次/年 ;发生变化时 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废气 度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 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 监测浓度(实测)、监测浓度(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 应说明超标原因。 b)废水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 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出口流量、污染物项目、出口浓度、许可 排放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c)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按批次记录收集日期、固体废物来源、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是否属于危 废等,并记录出库日期、固体废物去向、处置量以及委托单位名称等 d)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 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应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应记录: a)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b)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c)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維修、更换内容。 与监测频次一致; 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 息、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固废收集处理情况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应记录运行状态、燃料消 耗量、产品产量等。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班次记录.原辅村料应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燃料信息应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一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 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 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l次。周期性 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班次分废气、废水分别记录设地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固废: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同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危废: a)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b)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c)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d)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l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 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固废频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詈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危废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