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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监测记录信息 a)监测的记录a)1.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按照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2.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按照监测期记录,1次/监测期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a)废气无组织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记录1次。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实际产生危废及固废数量填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