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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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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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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生产线基本情况、进水信息、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生产线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线名称、编号、设计处理能力、年运行时间、厂外进水类别、各工艺单元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等。生活进水信息包括收水四至范围、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所属行政区、进水水量、管网属性、管网所有权单位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调节池、气浮设施、沉砂池、初沉池、厌氧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等)、编号、水质指标、设计参数、设施主体结构尺寸、投加的药剂种类、是否加盖等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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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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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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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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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按照HJ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
(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主要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2)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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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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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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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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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6.3及附录B的记录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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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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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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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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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泥、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应记录以下内容:
(1)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2)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3)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4)污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出厂以及转移信息、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5)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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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日;
(2)1次/日;
(3)与监测频次一致;
(4)1次/月; (5)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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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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