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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 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产废周期记录,待新规出台后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产废环节随产生随记录,待新规出台后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 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 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 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 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