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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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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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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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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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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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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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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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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采购一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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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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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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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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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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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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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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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监测报告)、是否超标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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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开展手工监测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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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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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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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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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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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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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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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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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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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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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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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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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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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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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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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设施开关机时间、运行情况、废水污染物因子、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药剂使用情况、废水排放量和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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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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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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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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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期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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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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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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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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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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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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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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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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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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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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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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