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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对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各类污染因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2.对生产工艺中的各类无组织排放源,要按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措施完好可行,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各 类因子要符合相关标准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对厂区内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生产废水不得未经处理外排。按操作技术规程要求,加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 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后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衡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你单位应按照《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求,严格执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停限产及车辆运输管控等应急减排措施。 2、从上年度10月15日到次年度3月15日的特护期期间要按照《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防治工作; 3、你单位在生产运行中要严格遵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污防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停机检修等情况,及时告知环保部门; 4、加强环境管理台帐记录,保证相关资料齐备; 5、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6、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厂界噪声的管控; 7、你单位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存处置; 8、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帐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总则(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的要求,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帐,编制执行报告并及时报送; 9、生产废水不得未经处理外排。按操作技术规程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后排放; 10、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各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总量排放; 11、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持续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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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