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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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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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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待宰圈、浸烫池、劈半机、分毛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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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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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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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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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及巡检日期等。 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3)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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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自动监测每班记录一次,手工监测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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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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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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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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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时间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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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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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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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b)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个月度胜场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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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执行报告每年度记录上报1次;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记录上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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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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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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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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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于每月15日前在省固废平台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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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 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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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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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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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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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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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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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品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喷淋设备: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
静电除油烟设备: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活性炭吸附设施:实际风量、炭箱密封情况等;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生产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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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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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保存管理至少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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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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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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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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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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