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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废、危废管理台帐,记录内容包括:序号、日期、废物名称、类别、当期产生量、处置量、期末贮存量、处置去向。 按照产生、利用、处置、贮存、转移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间、预警期间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预警期间,每日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和燃料使用情况等。非正常工况,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等。 正常工况,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每日记录1次,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月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固废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和贮存情况等。 非正常情况: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正常工况,每日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