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2.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3.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2.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3.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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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及其它文件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2.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3.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4.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做好出现突发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时的应急补救措施。5.应按照《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大环发〔2022〕35 号)的要求,安装、运行和维护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保持系统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实时联网。6.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公开。7.生产经营活动应落实各级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8.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对排污口和监测孔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置标准化标识牌。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你单位应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每年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管理计划备案等工作。10.排污单位在原地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当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1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12.对本排污许可证申请存在的问题,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通过申请变更的方式解决。13.本排污许可证不免除排污单位其他应尽义务和责任。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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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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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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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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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改时限内,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对排污口和监测孔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置标准化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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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至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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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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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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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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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改时限内,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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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至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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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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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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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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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改时限内,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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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至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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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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