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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是否完整。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发酵罐、结晶罐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淮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按批次进行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 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