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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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公开的内容包括:(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2)排污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信息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