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零售业-机动车燃油零售)、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权交易文件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立即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次/季度。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无组织度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2、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检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规范要求对危险废物管理信息进行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形式,按月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