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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相关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的“4.4.3、4.5.3、4.6.3”。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或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或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二、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三、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袋式除尘器应每周检查: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 2)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危险废物贮存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5)工业噪声防治设施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6)其他 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执行。 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厂界噪声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规定的废气、废水、噪声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填埋场填埋情况、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应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贮存设施编码。填埋场填埋情况记录应包括进入填埋场时间、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需记录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取出位置、填埋的废物质量、是否固化/稳定化、固化/稳定化后废物重量、固化/稳定化后废物体积、累计填埋量、剩余库容。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相关要求执行。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记录检测分析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议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留存备查。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