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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每周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