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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b)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频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产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及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根据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和燃料采购信息。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废气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一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4)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贮存、处置措施、处置单位等信息。 每批次运入或运出记录一次 危废台账保存不少于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帐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