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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信息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运行是否正常,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实际产量与设计产量的比值。 3)主要产品产量及名称。 4)原辅料名称及用量。 5)用电量、用水两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的运行状况、生产负荷、产量、原辅料、按照1次/日;非正常工况按照实际发生次数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污泥去向,废水清运台账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等。 正常工况按照1次/日记录,废水转运按照实际发生记录,非正常工况按照实际发生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每年的例行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1次/年。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如污染预警天气等)环境管控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准,并记录相关情况。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记录的相关信息。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