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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设施名称(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型号规格(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2.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3、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废水、废气、噪声监测记录、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 锅炉: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按监测频率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3.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2.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一次。 3.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及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6)其他:用电量等。 2.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1.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生产负荷: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 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 废气: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制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废水: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2)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2.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 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