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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0
20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噪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频发噪声 否 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噪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偶发噪声 否 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噪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伊犁州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措施要求,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2.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当立即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污染治理设施应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本单位每年编写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五年,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其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出具检测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https://wryjc.cnemc.cn/)上传并公布; (3)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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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