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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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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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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能力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污水处理设施、除尘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 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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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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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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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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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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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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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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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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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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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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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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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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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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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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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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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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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排放情况。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运行状态,袋式除尘器记录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 风量等。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原料或产品封闭和遮盖情况、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3)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水处理量(td)、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等。 b) 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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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排放情况。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运行状态,袋式除尘器记录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 风量等。喷淋塔记录循环水量、实际风量。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原料或产品封闭和遮盖情况、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3)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量(t/d)、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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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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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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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中执行。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I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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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按照 HJ819 执行。 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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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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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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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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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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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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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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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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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储存等环节及时填报台账及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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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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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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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 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 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 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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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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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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