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a)排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要求,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b)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记入设备管理台账;可能出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环保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条件下运行,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d)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维修巡检、原辅材料消耗、仪表数据等的记录和存档制度,并按要求记录和存档。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水治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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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3、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向我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5、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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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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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