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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b)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产生、转运、处置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 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 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 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转运、处置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每特殊时段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生产线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b)原辅料:记录生产批次、原辅料名称、消耗量、有机溶剂成分及含量。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原辅材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