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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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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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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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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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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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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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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
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
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
,应说明超标原因。
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车间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
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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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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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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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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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3、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 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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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正常记录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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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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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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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等数据。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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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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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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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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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下,1)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
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无组织废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
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应包括对含:堆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
损等。
2、非正常工况下,记录非正常(异常)起始时刻、非正常(异常)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
,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
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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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下,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
2、非正常工况下,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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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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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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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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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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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的8.3记录存储及保
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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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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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实行)的公告》(公告2021公告第82号)相关要求,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主要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公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工业副产品石膏、钻井岩屑、食品残渣、纺织皮革、造纸印刷业废品、化工废品、可再生类废物、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分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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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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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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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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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管理计划和记录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
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处置量、计量单位、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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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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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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