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专栏或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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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系统要求,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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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结果;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自行储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性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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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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