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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1次/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3)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设备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4)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工业固体废物台账按实际发生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单位,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月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