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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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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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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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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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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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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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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6.3及附录B的记录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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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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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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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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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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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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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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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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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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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 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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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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