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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6.3及附录B的记录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 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 次/季度。 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